地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地方税收票证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计财处课题组

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它既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法定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以及进行税务检查的原始依据,它还是国家金库收纳或退付国家预算收入的凭证。税收票证是一种特殊的凭证,税务机关凭它可以无偿地收取或退还税款,在税收工作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它是税款(费)的载体,也是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必不可少的“工具”。

为了开创地税工作新局面,努力建设税收强省,各项地税工作都必须秉承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善于总结实践,勇于开拓进取,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争创一流的业绩。税收票证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基础工作,在保证国家税款安全完整和加强地税队伍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地税部门“收好税,带好队”的重要保障。因此,现时期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亦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认真总结研究,以进一步加强薄弱环节,争取迈上新台阶。

一、税收票证管理现状与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

总体上而言,地税机构成立以来,各级地税部门都非常重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在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等方面做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主要表现为:规范化工作的稳步推进,使税收票证管理制度规范更加全面完善,管理操作标准和要求更加清晰明确;信息化建设快步发展,统一征管软件tf2000全面推广,电脑开票征收日渐普及,税收票证管理手段的信息化程度已有所提高;地税基层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各级地税机构都具备了有独立产权的办公场所,税收票证管理必需的各种硬件设施(如标准票库、票房、票柜、防护设备等)明显得到改善。在长期不懈的努力下,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为地税部门“收好税,带好队”充分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地税系统内国家税款意外损失的隐患大大减除,地税干部贪污挪用税款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近几年,地税系统内发生的税票税款意外损失事故和相关的犯罪案件逐年递减。

但实际情况也表明,地税部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税票税款意外损失的隐患还不能根除,贪污挪用税款犯罪案件在个别单位仍有发生。这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税收票证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处于税收管理系统的最低层次,工作效用的影响不易显现,其管理质量和工作成效长期缺乏独立的考核评价。这使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不易引起持久的、普遍的、足够的重视。目前不少地税部门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重视,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贯彻式重视”,即只有上级布置税收票证工作或下发相关工作文件,需要贯彻执行时,才引起的重视;第二种是“检查式重视”,即只有上级部门组织税收票证工作检查,需要迎接检查时,才引起的重视;第三种是“亡羊补牢式重视”,即只有本单位发生税票税款意外损失事故或相关犯罪案件,必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才引起的重视。这些情况在基层地税部门表现尤其突出。少数地税部门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甚至存在“等闲视之”、“不为而治”或“主管部门抓抓就行”等思想。税务系统内发生的贪污挪用税款案件和税票税款意外损失事故的教训可以证明,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长期重视不够或不重视的单位,这项工作往往就得不到有力推动,停滞不前,各项管理制度就得不到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处处潜伏,犯罪案件的发生难以有效防范和避免。

2、税收票证管理业务素质建设滞后一是体现在税收票证人员配备方面。税收票证的使用与各项税收业务工作都有着密切关系,地税部门执行每一项征税、缴库和退税等业务,最终都必须通过使用税票来实现。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因而不仅需要扎实的税票业务知识,还应当具备必要的其他税收法治知识和工作经验、耐心细致的性格和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否则难以胜任。但一些单位对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未能正确把握,在人员选配工作中存在“税票工作简单,人人皆可胜任”的思想导向,使税收票证队伍构成中经常出现“税务新手居多,低文凭者居多”的怪现象。二是体现在业务培训方面。在多次机构调整改革和人员岗位轮换之后,不少单位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都是初次接触和从事该项业务,相关税票管理业务知识掌握不足,甚至有少数人连必知必会的基本业务知识都未能完全掌握。要改善这种状况,虽然可以鼓励在岗人员自学,但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税收票证管理业务培训是极为必要的。近几年各级地税部门对税收票证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普遍重视不够,时间精力投入不足,培训次数屈指可数。

3、税收票证管理的关键环节执行制度不到位一是在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环节,执行“双限”制度不到位。制度明确提出,对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税款应于当日或次日办理结报;对当地没有设立国库经收处的,税务部门自收的税款以及代征代扣单位代征的税款,票证与税款的结报缴销必须实行严格的限期限额制度。税收部门的征收人员限期为10天,限额为2000-5000元,在征期内税款集中,限期为三天;代征单位限期为十天,限额为2000元。限期限额任一项达到,都必须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且均不能跨月。上级的制度具体明确,但不少单位尤其是一些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的基层地税部门,在执行制度过程中经常强调工作量太大,人手不足或税款数额不是很大等理由,对制度变通执行或不严格执行。这是发生各类税收票款相关事故、案件的最主要隐患;二是在税收票证检查环节,执行盘点、抽查和清查制度不到位。税收票证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地税机构对税收票证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盘点、抽查和清查。实践经验证明,对税收票证管理日常工作加强检查监督,能及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防范和制止犯罪行为。但是近些年来,各种阶段性工作任务繁多,基层单位都要一一贯彻执行,对司空见惯的税收票证检查工作不能正确对待和统筹安排,有放弃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现象,未能充分发挥税收票证检查的“预警”作用。三是在对代征单位的税收票证管理方面,执行制度难度很大。由于地方税种零星分散,地税人手有限,监控征管难度极大,为了尽最大努力征收国家税款,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扣个别行业税收、个别税种就成为了地税部门的无奈之举。由于代征代扣税款不是代征单位的法定义务,地税部门在与代征单位商订委托合同时,往往处于“有求于人”的劣势地位,税票税款管理和违规处罚等制度规定难以一一严格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地税部门对代征单位的税票税款结报缴销和其他管理工作非常被动,严重受制。

4、税收票证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仍然不高。根据了解,已经全面推广使用的tf2000征管软件中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功能仍不够完善,实际应用步伐缓慢。目前不少地区、单位的税收票证只是在领发、开票、核销等环节使用征管软件,在保管、核算等环节仍是用手工管理模式,工作效率提高不快。信息化程度不高,税收票证的各个管理环节处于分离状态,而且繁琐的日常票证工作占用了管理人员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难于集中精力、及时高效地加强票证工作的监管、检查和监督。此外,基层单位电脑维修人手不足,技术不过关,硬件设施故障处理不及时;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不高等也不同程度制约了税收票证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真正重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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