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规范化建设汇报
关于市民政局上半年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汇报
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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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教育到位。我局坚持把学法、普法作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民政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政专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观念,今年5月份,先后组织科以上干部参加政法委举办的《宪法》专题学习讲座,以及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通过抓教育,努力增强做好规范化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矗二是组织到位。局和有关直属单位加强充实了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相应设立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同时,我局还重视加强对直属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领导成员分工挂钩制度,抓好分类指导,推进规范化工作。三是认识到位。我局党组认为,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是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客观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是推动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坚持把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摆上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是措施到位。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对各类行政许可内容和实施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清查,对20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4项取消或转移,16项保留的意见,力求做到“权由法授、责由法定”,切实依法行政。同时,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中,先后建立了三项制度:建立处级干部与区、县民政局挂钩联系制度。决定从今年1月起,由8名处级干部挂钩联系7个区、县民政局。第二项制度是:建立机关科室与部分镇(街)工作联系制度。决定从今年1月起,局机关8个科室和民间组织管理局、老龄办与9个镇(街)和市经贸系统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第三项制度是:建立局机关服务质量回执制度。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本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机构、老年人优待证办证机关和民间组织管理局等对外办证服务窗口单位中,建立服务质量回执制度,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人员的从政行为,确保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落到实处。五是检查到位。在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中,我局注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有组织、有领导、有监督的开展。今年上半年,就先后组织市殡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上年度殡改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考评,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年检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同时,还组织对民政经费、福利资金和专项拨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窗口单位的行风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树立民政良好形象。
二、强化“六项规范”。
在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中,我局遵照政法业务规范化建设的“五项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业务工作。在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各项业务工作实行流程作业,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从社团、婚姻、收养登记到殡葬、救助管理,一切都按章程和法定程序办事,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不搞主观随意性。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制订出台了《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办法》共分9章42条,从遗体的接运、保存、火化到火化后的骨灰管理,从丧葬用品的采购到财务管理,从殡葬职工队伍建设到违规人员处理等方面都一一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凡干部录用、任免、晋升、轮岗、交流、奖惩及子女就业,需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凡基建项目、救灾款物下拨、福利资金分配,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四是规范从政行为。坚持以民为本,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二次办结制、信用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