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档案管治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声像档案的治理,保证声像档案的完好,更好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本为我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档案治理条例》、《相片档案治理》等有关司法、律例的规则,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声像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小我在社会公事活动中以灌音带、录像带、光盘、唱片、音频电子文件、视频电子文件和数码相片等载体和花样构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管价值的前史记载。
第三条本区行政区域内机关、集团、企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的声像档案搜集、整治和治理工作合用本规则。
第四条区人民县政府档案行政治理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集团、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声像档案工作执行监视和指点,保证声像档案的平安和完全完好。
各单元档案部分对本单元的声像档案工作执行监视和指点;对本单元声像档案进行搜集、保管及有用应用。
第五条声像档案是一个立档单元档案的主要构成局部,声像档案由摄录人员或承办部分整治后实时交档案治理部分(科室)或指定专人担任,执行集中一致治理。
第二章声像档案的搜集归档
第六条声像档案的搜集局限:
(一)、反映本单元首要本能机能活动和工作效果的声像资料。
(二)、指导人和有名人物参与与本单元、当地区有关的严重公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三)、本单元组织或参与的主要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四)、记载本单元、当地区严重事情、严重变乱、重点建立工程以及天然灾祸、异常景象的声像资料。
(五)、本单元集体或小我被表扬或授予声誉称号的声像资料。
(六)、反映当地区地舆、胜景事迹、天然风景以及民间习俗和有名人物的声像资料。
(七)、与其他载体档案有亲密联络的声像资料。
(八)、其他具有保管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七条新闻部分的声像档案搜集除执行本方法外,还要按中心宣传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新闻单元宣传报导档案治理暂行方法》处理。
第八条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属于归档局限的声像资料,必需由摄录人员或承办单元在摄录工作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担任搜集、整治,实时向本单元的档案部分移交;
(二)、统一活动或统一场景的图片(画面)不得反复归档,应选择首要的图片(画面)归档,首要图片(画面)应具有主题光鲜,声响明晰,画面完好。没有保管价值或反复的不得归档;
(三)、归档的声像资料必需是原版、原件(前史缘由除外);
(四)、归档的音频电子文件必需以mp3或wav为通用花样,视频电子文件必需以mpeg或avi为通用花样,数码相片应为jpeg或tiff通用花样;
(五)、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需以灌音带、录像带或光盘为载体存贮。对需求永世、按期保管的以灌音带、录像带等磁性资料为载体保管的声像材料,应将其制成光盘保管;
(六)、归档的数码相片应刻成光盘,拍摄数码相片的像素应在1000万以上,扫描相片的线数应不低于600dpj。
在光盘根目次下树立一个data文件夹(并附有文字阐明),寄存统一年度统一保管刻日的数码相片,这些相片按构成工夫的先后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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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本方法条目由区档案局担任分析。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